推销冒牌照明灯具 海南9家店侵权各赔8000元
文章来源:恒光电器
发布时间:2015-07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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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立案到审理,仅用了8天时间,近日,海南一中院成功调解了9件侵害商标权纠纷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。9家商店经营者,酒店led照明,因销售照明灯上使用的商标与广东厂商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,绿色照明,9家商店各赔偿对方8000元。
佛山某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系“汾江”注册商标的注册人, led亮化工程公司,办公照明,该商标两次被广东省评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。文昌、琼海等地的9家五金店经营者,工程照明,未经公司许可,LED筒灯,设计,在其商铺售卖侵害商标权的管型照明“卤钨灯”产品。经工商查扣,证实扣押的灯管全部不是原告公司及公司授权单位生产的商品。
公司以9家商店销售的管型照明“卤钨灯”上使用假冒的“汾江”商标与原告使用的完全相同,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给公司造成了商誉和经济损失,向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,照明产品,提出索赔请求。
法官发现,9家商店未尽审查义务,户外照明,照明方案,商业照明灯具,购买了他人上门推销的含有“汾江”商标的管型照明卤钨灯的侵权产品。
经倾情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,由9家商店各付8000元赔偿款给原告企业,9宗案件调解结案。
自今年年初至7月,省一中院民三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8件,设计,审结15件,产业资讯,结案率83.33%,平均审理天数为12天。其中调解11件,撤诉3件, led亮化工程,判决1件,LED射灯,调撤率为77.78%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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